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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唐佳燕

据荔枝新闻报道,前不久,江苏的巫某去世后,留下一套价值400万元的别墅,家人却不愿继承。法院调查后发现,巫某除了留下这套别墅之外,还有超过1000万元的债务,且债权、债务关系复杂,涉及无锡、南宁多地,别墅也先后被两地法院查封。

为保障无锡涉案债权人的利益,法官远赴广西南宁,最终商定由巫某生前所在村委作为遗产管理人,负责厘清巫某生前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,别墅由查封在前的南宁法院组织拍卖,拍卖款与巫某其他债权债务统一结算后进行分配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61条规定,继承遗产的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内依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,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。本案女子家人选择不继承遗产,因此无需还债。

依据上述法律,当继承人选择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,那么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也会由继承人承担,但是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。超出所继承财产的范围的,继承者不再承担责任。如果没有继承者继承,则遗产用于清偿债务,并不意味着人死债消。

面对债务人去世而其家人不愿继承的情况,债权人应尽快了解遗产情况,及时联系遗产管理人,参与遗产清算程序,请求法院拍卖房产。本案巫某死后,其家人不愿继承遗产,但通过设置村委为遗产管理人,同样可以对巫某的遗产进行处分,来偿还债权人债务。

(来源:极目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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